“同住”就是住在社员家里,那时候要求住在贫下中农家里。因为进村时工作队员的住处已安排好了,过后我发现,那每人单独一间的茅草房,并不是村里贫农能够腾得出来的。领导同志蹲点的住房,更是贫农不可能拥有的。所以“同住”应该是住在村里就是了。
“同劳动”最实际又有意义,因为没人监督,工作队员又都是主动要求下去的,那时候好像真的没有人厌恶劳动。我虽然生长在城市,不大会干农活,从送粪、耪地、锄草、拉犁,到拔麦子、打场、秧白薯,各项农活都尝试过,当然顶不上一个整劳力。记忆最深刻的是人拉犁,一个生产队没几头耕牛,三四个人拉一把犁,真的是重体力劳动!
我了解到的“四不清”
“四清”即清账目、清仓库、清财物、清工分。当时,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,生产队为基础,生产大队多数是空架子。我所在的薛村大队名义上辖附近的三个生产队,大队党支部书记是位老实巴交的农民,开会、平时总是一言不发,我离开时建议劝其****。大队长只管派生产队的农活,没见他管过大队部的事,而会计主要负责生产队的工分、很有限的财物和账目,仓库里好像也没什么储备。
薛村生产队会计是位有小学文化的农民,较同村其他人有些心计。他又是较长的“祥”字辈,多数人喊他叔。最初,听到一些群众意见,他家比别人富,好像问题不小。有人反映,省厅那位张处长经常到会计家吃饭,有时还喝酒。我便鼓动几个对他意见大的人,想开他的斗争会。后来因为没有过硬材料,“清”了几个月,结果只发现有少量“多吃多占”问题,只好作罢!生产队底子薄,工分低到几分钱一个工,年终每家分的口粮差不多。谁家富一点很让左邻右舍眼热。再就是干部的“生活作风”问题不绝于耳,像什么送妇女主任一块香皂就发生关系等,很让我们这些还没结过婚的青年困惑,不知该怎么办。好在它不属于“四不清”,离队时都没有作为问题留下。
八个月很快就过去了,匆匆撤离时和老乡还真有了点感情。回到北京后,第二年学习《二十三条》,欢送下一批去陕西省长安搞“四清”的同志时,领导上让我结合自己亲历的“四清”,讲讲农村的阶级斗争形势。可我怎么也弄不明白:八个月没觉得有“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”呀!最后还是按文艺作品模式,演绎一出故事交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