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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革后600部电影解冻过程
2007-4-3 9:57:47 浏览 怀旧影院开张啦!

1979年,拨乱反正、改革开放的一个很重要标志是对“文革”中被禁锢的文化产品的解放,这其中,对大量“文革”前拍摄电影的解禁成为重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决策。

“两年的时间内,我看了600多部电影。多的时候,一天要看6部。”作为当年电影复审小组的工作人员之一,现在已经退休的陈少舟说。

那时候,“在审片过程中,起初还有30多部因为各种现在看来很可笑的理由没有被批准,到1979年复审小组解散,随着形势越来越开放,所有的片子最后都通过了。”

1976年11月,陈少舟接到通知,到电影局“电影复审小组”报到。与他一同进入复审小组的,还有刚从复旦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李梦学。当时,中共中央在18号文件中专门提出,为了满足广大群众长期以来看不到电影的状况,要文化部组成“电影复审小组”,逐一筛选建国17年来曾被江青打为毒草的600多部影片,只要没有大的问题中外电影都可以公开放映。

为此,电影局特意从长春电影制片厂调来武兆堤厂长担任艺术处处长,负责复审工作。当时成立的审片组成员还包括从电影学院抽调的史宽、李文彬等人。

陈少舟说:“当时复审的大原则是,毛主席判别香花与毒草的六项政治标准。”另外的原则,李梦学概括为:“首先要看片子里有没有涉及到‘四人帮’及其余党的;其次是有没有涉及到中央领导人,尤其是那些还没有被平反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者,如果有歌颂他们的必须重新修改或者不能通过。另外,如果有不符合毛泽东思想的,有损主席形象的也不能通过。第四条是片子里的演职人员‘文革’中遭迫害还没有平反的必须暂缓通过,最后一条是,在‘文革’前就一直有争议的,如《武训传》、《早春二月》、《北国江南》等影片也不能公映。”

据陈少舟介绍,根据中央18号文件精神,文化电影局首先对“文革”以来的各类影片进行复审。审查通过的舞台艺术片有:《智取威虎山》、《沙家浜》、《海港》、《奇袭白虎团》、《白毛女》。通过的故事片有《创业》〉、《海霞》等23部。

第一批复审的“文革”前电影有《红孩子》、《平原游击队》、《上甘岭》。复审前,各电影厂先初审,选出没有太大政治问题的影片,然后交由各电影厂所在的省委或者市委宣传部再审,电影厂与省委都必须给出意见,在报告上写明影片所有演职员的政治面貌,影片简介。而影片简介又包括三部分:影片内容,何时拍的,每个演职员的过往历史,现在的政治状况。如果演员所犯的是类似生活作风之类的错误,可以在报告中注明,在审查时一旦对影片反映不错,可在片头字幕中把有问题的人的名字抹去,而不影响影片通过审查。

工作组成员一般集中看几部影片,写一个总的报告交文化部党组,同意后就划个圈退回来。然后由工作组成员写成正式文件,交国务院。中宣部恢复后,改交中宣部。审查通过后,再由工作组写批件同时发给电影厂与中国电影公司,中国电影公司通知洗印厂印拷贝,根据影片质量考虑是否需要国内外同时发行。拷贝印好后,根据分配比率分发给各个省。

李梦学回忆说:“我记得那批片子里有《南征北战》、《烈火中永生》等,看得人热血沸腾。”在描述那个年代人们文化生活的状态时,他用了一个词,“饿狠了!”在复审过程中,李梦学印象最深、感觉最欣慰的,是影片的公演改变了一批艺术家的命运。“有的片子,复审小组认为没问题,但导演可能受历史问题牵连一直没工作。随着影片的上映,他可能从此恢复了艺术生命。”

由于通过复审就可以重新印拷贝,影片一上映电影厂就能凭借拷贝数量从中国电影总公司拿钱,电影厂几乎以10为单位送审影片,以至于在放映片库里,装着50斤重的片子的大铁桶堆积如山。

由于当时忙着大批判,复审组的工作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,固定下来的工作人员只有两人,陈少舟是其中之一。他后来常感慨:“这段时间把别人需要看一辈子的电影都看完了。”他说,在这段审片的过程中,随着时间推移,对影片的限制越来越少,逢年过节,为配合节日推出一批好片子,工作组经常是集中看两个星期的片子,多的时候一天6部,然后上报。上面基本不用再看片子就能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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